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部委码:1035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台州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台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邮编:317000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2017年台州学院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