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考核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
1.定向(委培)
定向(委培)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委培培养博士生合同书,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不就业派遣。另外,我校教工优先录取为定向委培培养。
2、非定向
非定向考生录取入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享受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3、我校能源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只录取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全学习。
4、录取比例
同一学科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录取计划的10%,不足1人按1人算。
5、在报名提交“定向(委培)”信息时,请认真如实填报。在培养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时提交的定向(委培)信息进行录取和培养,录取类别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