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学院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笔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类划定低录取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招生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择优调剂专业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根据总分加省统考艺术分由高到低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
1、4月17日至23日,学院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2、4月24日至25日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3、4月24日至25日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5月中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我院负责组建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纸介质档案,《山西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考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作为考生档案内容。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从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领取,在新生报到时交给学院。
2017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