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内容和要求同当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对确定待录取的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函。申请人须在10月25日前登录推免系统确认待录取状态。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6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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