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分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势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以来,为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
第七条考生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八条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
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第九条我院专业测试安排:
考试内容: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19日
报名时间及方式: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7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面向天津市考生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