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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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面向天津市考生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