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考试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017年天津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硕士考试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