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规定》(津音政[201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按照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戏剧4个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70%+复试总成绩的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和声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复调(100分)+面试(100分)+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2)音乐翻译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70分)+基础乐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30分)
(3)音乐心理学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2*面试(200分)+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4)艺术管理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100分)+艺术项目案例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5)学术型研究生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论文写作(100分)+面试(100分)+作品分析(85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专业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300分):
(1)作曲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配器(100分)+面试(85分)+作品分析(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2)视唱练耳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配器(100分)+面试(85分)+作品分析(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15分)
(3)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基本能力成绩+综合技能成绩+作品分析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专业基本能力和综合技能成绩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85%;作品分析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音乐教育各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分5%)
(4)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舞蹈音乐分析成绩+面试成绩+舞蹈作品分析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舞蹈音乐分析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面试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舞蹈作品分析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舞蹈编导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5%)
(5)舞蹈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成绩=舞蹈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舞蹈作品分析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舞蹈基础知识成绩占舞蹈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面试成绩占舞蹈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42.5%;舞蹈作品分析占舞蹈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舞蹈表演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的5%)
(6)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复试总成绩=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85%)+作品分析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
5.根据教育部《津招办高发【2017】8号》文件精神,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6.复试考试中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试业务课一的成绩为准进行核定;录取总成绩及初试业务课一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复试专业主科考试及面试成绩为准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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