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所有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83336930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83336879
附件:2017年进入复试公示名单:http://gs.***.cn/s/41/t/880/7b/d1/info31697.htm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