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审核制).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2017年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