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还招收法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还招收德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bhws.***.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欢迎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017年4月
2017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