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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总则

2017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13:44: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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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中等专业学校,建校60多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名。

学院开设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物流管理等28个专业。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2017-05-2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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