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办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对投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A、B、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物理、地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科目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2017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普通高中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