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我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
E-mail:zsbyk@***
电话:022- 60123811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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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
2017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中专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