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录取时,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
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 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低分。
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