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3.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两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五条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实施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60276683
2017年天津市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件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