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公示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专业测试后适时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9.本简章后附《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和《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