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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通知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5 07:05:00 解决时间:2018-04-23 19:50

满意答案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4-2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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