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60余年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学院依托培养优秀青年干部的学府——天津市团校而建立。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会管理与服务类”高等职业学院,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学院坐落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紧邻滨海新区,新校区占地500亩,首期建筑面积达80000平方米。新校区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施齐备。
多年来,学院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龙头,加强学科建设;在课程建设上,坚持宽基础、突出特色的培养方式,构建以基础知识和能力为主的课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院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教职工队伍,具有雄厚的教学力量。在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建设了完备的校园网络系统。
学院坚持全面育人方针,以素质提高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业用人单位对优秀青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学院面向餐饮服务、社区服务、民政管理、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方向,开设相关专业22个。现开设快递运营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法律事务、西餐工艺、会计、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婚庆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商务、民政管理。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为国家试点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为省市级试点专业。学院各专业均有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就业方面,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事业用人单位建立了长久的联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来,学院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许多优秀学生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人员。同时,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考取后进入本科高校深造。
第五条 我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面向天津市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4、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7年1月5日至8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7年1月9日—10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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