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在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开展联合培养技术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工作,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开展合作。现有教职工近500人,高职在校生8800余人。近三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
学院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行业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合作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引进等项目,2017年将在印度建设“鲁班工坊”项目,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此外,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技能强、素质高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考试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发的《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6〕19号)中附件2精神执行。
2017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