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
网址:www.***.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2017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