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复试实行复议制度、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布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巡视制度,在整个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我校制定的保密制度。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拔正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人员的身份对外应严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各二级学院须做好复试教师的培训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农学院制定的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4、考生应严守诚信。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其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经招生二级学院复试考核后,二级学院认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7年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纪律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