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如需迁移户口,新生需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7)30号文件,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因此2017级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武清区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以上所有需迁移户口的新生,请在开学后一周内携带户口迁移证(指外省市考生)或户口本(指本市考生)、一张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将上述材料交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水利楼一楼东南侧),由校保卫处集中办理落户手续。
天津市其它院校考入我校的新生,请在本科院校领取本人户口页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材料交到校保卫处。
本科院校为天津农学院的新生,若本科时户口已迁入天津农学院,开学后请直接到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进行登记。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手续交校保卫处,逾期不予办理,后果自负。
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集中、一次性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一周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审批手续。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786700)
2017年天津农学院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