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E-mail:tjzhiczb@***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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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邮编:300380、300350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