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程序分为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录取阶段。
(一)申请阶段
1.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2017年3月15日
2. 报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查看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选择申请专业及导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n,点击“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后登录),上传照片并提交相关信息并获取网上报名号,要求所填信息务必准确。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报名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将认证报告交研究生院核验。
(2)报名及初次审核费140元/人,网上报名后进行网上缴纳,综合考核费用(90元/人)现场缴纳。
(二)审核阶段
审核阶段包括师生互选、初审、综合考核。
1. 师生互选
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后,应与申请导师取得联系,说明自己攻读博士学位详细规划,由导师在深入了解申请者具备的基础知识、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基础上做出是否同意报考的选择。
2. 初审
申请者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纸质版报名材料,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进行初审,材料包括:
①《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
对于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
对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申请表”所在单位报考意见处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思想政治考核表”中所在单位审查意见须加盖所在单位党委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部门党委公章;本校应届考生报考者盖本学院相应公章。
②《申请天津科技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书》(见附件二)
内容包括:学习与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能力、取得的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③《申请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推荐,撰写推荐书及签署意见,并对被推荐者的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撰写后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接缝处签字。
④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无硕士学历者可只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学位者可只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仅提供本科学历和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带学号)复印件)。
⑤成绩单
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成绩主管部门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⑥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⑦硕士学位论文
往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⑧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的材料(如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⑨ 《天津科技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表》(见附件四)
⑩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报告。
? 所申请专业所在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所有材料原件用于查验,纸质复印件和推荐信原件需上交,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用长尾夹子夹好,首页为空白页,写清申请学院、申请专业、申请导师及申请者姓名。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可视情况对申请者所选导师进行调剂。初审通过后发放《初审合格证明》,凭身份证及《初审合格证明》参加综合考核环节。
3. 综合审核
申请者按照所申请学院制订的本学院2017年博士招生考试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考核内容执行,请查看各学院招生办法(另行发布),各学院的综合考核将在4月底—5月初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
对于综合能力突出、科研能力强,但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要求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考试。
(三)录取阶段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总计划、每位导师招生计划及申请者综合考核结果,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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