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联系部门: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
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一条: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查询。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2017年天津交通技师学院春季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