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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招生秋季录取原则

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招生(秋季)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30 06:22:00 解决时间:2019-07-1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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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24小时招生热线:、、、、

邮箱:jdxyzhaoban@***

纪检监察电话:022-58719579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2017年3月31日

第十五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cn

招生QQ:、

咨询电话:、022-58083333(传真)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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