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 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 、C等第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特殊情况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助学金;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2017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自主招生面向高中学校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