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14日前,研究生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学院。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附件二)(推荐信要求两份,其中一位专家必须是硕士阶段的导师)、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2.研究生申请人所在学院汇总并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出具“研究生所在学院推荐意见”后,连同专家推荐信于4月17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中心113)。
3.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分发到相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4.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限额,在学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单位考评标准,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评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者综合科研素质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填入《天津工业大学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意见表》(附件三),于4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考评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年级申请者自第三学期起进入硕博连读过渡期,二年级申请者自第五学期起转为正式博士学籍。
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