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共开设32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与几十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学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充分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学生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和“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暨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并被授予大会服务保障先进单位。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电话:022-63303800。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2017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