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2017年我院继续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占地面积779亩,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33个,职业特色突出。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订单式”培养人才计划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学院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有百余家落户滨海新城区,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众多产业集群,将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第三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制定2017年分专业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为8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6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考网(www.***)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履行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报名确认手续。
第七条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 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提前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017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普通高中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