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美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请假,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因以外)。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电话: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QQ: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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