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护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人文学院的艺术硕士、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生物工程、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的地质工程等十四个专业学位不招收推免生和应届生。
2、从2013年起,我校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码前四位为1051和1052)的培养完全纳入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因此,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应满足试点项目的要求。详见《同济大学2017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章程》(近期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完成相应的培养和培训要求后,可获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4、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5、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6、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8、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教育部有关政策仍在明确和调整中。我校将根据后续国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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