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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7 11:51:00 解决时间:2018-08-27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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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对天津考生的录取原则如下: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入学考核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高的考生;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仍相同,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参考学生水平单科考试成绩(文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退档处理。高考分数相同,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较低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4、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珠江学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天津、山东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任意一所院校音乐学专业合格证书(本科层次);其他地区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证书,即具有报名资格。

凡报考珠江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2017年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面向天津、山东、浙江、河北、内蒙古、山西六个地区招生。凡报考珠江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省份音乐学专业综合分天津综合分=文化课山东浙江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河北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内蒙古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山西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守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四条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cn

E-mail:zhujiangzhaoban@***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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