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八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cn E-mail:zhujiangzhaoban@***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