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校区占地面积900亩,基础设施完备,图书馆、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专业实验室等一应俱全;另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体育馆、乒乓球室、健身房及足、篮、排、网球场等体育设施。
第四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珠江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和珠江学院招生网站。
第八条学费标准:管理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学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珠江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条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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