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通知书’将依据考生复试时所留通信地址,以EMS速递形式于6月中旬寄出。
2.新生开学报到时,按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迁转要求,凭‘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3.录取通知书报到时沿裁剪线撕开交(存根)联,正文联个人留存。
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
2017年5月8日
附件一《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
根据《天津市高招办录取新生落户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属2017年计划招生范围内的研究生均可落入我校非农业集体户口中。2017年新生须在当年开学后15日内将落户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派专人登记、筛选、审核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规定日期内未上交材料者,视作自愿放弃户口迁移。
新生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需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新生户口是否迁移,完全由本人自愿、自主选择。
二、迁移范围:
(1)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含天津铁厂(非农业)可迁移到学校;
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含天津铁厂(农业)可迁移到学校(学院报道后填写承诺书)。
(2)外省(农业、非农业)可迁移到学校。
(3)天津市蓝印户口不迁移到学校。
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农业、非农业)不迁移到学校。
(4)本市院校的学籍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可迁移到学校。
三、自愿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报道后填写“不迁移户口统计表”。
四、外省户口迁移证不可手写。
五、新生入学报到时需向各学院提交基本落户材料为:
(1)外省市: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请勿遮挡迁移证号),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迁出证明或已注销证明。
(2)天津市: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左上角用铅笔注明本人身高、户口类别、学号,户籍所管辖派出所名称,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背面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落户后归还。
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建大学)
咨询电话:022-2308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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