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时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如天津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有要求,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
第四条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五条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六条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2017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和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