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cn(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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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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