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及面试:
1、普通高中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2、“三校生”于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进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第十二条 评分:
1、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7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88分)。
2、“三校生”实行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采取综合评分。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100分)。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含同等学力),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第十三条 审核公示: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并在学院招生就业网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设立的考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备案录取:2017年4月19日-20日,为已报到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同时满足专业学习要求。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类考生的综合评价分数,依据计划、办学条件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5500元/生.年;
2、住宿费:900元/生.年(6人间,暖气,公共卫生间),1000元/生.年(6人间,暖气,独立卫生间)。
第十九条 学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每位新生均有申请奖助学金的权利。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3500元/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公众发布。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