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
5.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三)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以上内容源自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中考中招”栏——“2017年深圳中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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