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Collegeof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国标)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八条 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安排每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2017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