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等。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宣传、远程录取、新生复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八条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安排每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2017年苏州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