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认可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对符合省级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4、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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