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將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並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畫以及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分專業擇優錄取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四個核心科目的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2.“校長推薦計畫”以內的考生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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