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4、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017年苏州大学高校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