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三)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及体育专项水平复测,凡复测成绩未达到入学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考生,或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四)运动队录取的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拟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进校后,不按要求参加日常训练和比赛,不能代表学校参赛或达不到竞赛要求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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