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确定终录取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报到后,我院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7年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