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此规定我院属于一区范围。
3.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专业科目考试要求》(附件:3)。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2]17号)规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笔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在复试前均须进行相关专业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科目》(附件:4)。
6.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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