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志愿优先”。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未予录取而申请调剂到专业学位,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第一志愿调剂到非全日制体育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2.实行分类录取。考生总成绩分别按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同一学习方式内按专业和研究领域分别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3.专项计划单独录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录取。
4.兼顾学科特色和特殊才能。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5.破格复试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硕士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之内,含5分),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其他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可破格申请参加非全日制专业复试。
6.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到学校参加复试者;
(2)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3)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
(4)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5)面试有三名以上教师(包括三名)认为考生能力素质不适合研究生培养者;
(6)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有任意一门成绩在60分以下者。